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龙)
本人(余龙)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余龙先生,1957年1月出生,中国永久居民(澳大利亚国籍),博士,教授。1982年2月至1987年7月,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1987年10月至1988年12月,任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技术学院RMIT访问学者;1988年12月至1992年1月在澳大利亚莫纳什MONASH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2年2月至1993年2月,任澳大利亚THERMO-RITE公司研究与发展部经理;1993年2月至1996年10月,任澳大利亚高分子合作研究中心研究员;1996年10月至2015年7月,历任澳大利亚科学与工业研究院(CSIRO)研究员、高级研究员、首席科学家;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任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首任院长。2015年8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首席科学家;2023年4月至今任金丹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3年4月4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应出席公司董事会11次,实际出席会议11次,其中现场出席次数2次,通讯方式出席次数9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具体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会议时间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审议的相关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4年02月0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02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4年03月0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4年04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4年04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6 | 2024年07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同意 |
7 | 2024年08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8 | 2024年09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 | 同意 |
9 | 2024年10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10 | 2024年11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 |
11 | 2024年12月1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落实。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决议事项,如利润分配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等,密切关注执行进度和效果,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共3次,实际出席3次,具体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56.03% | 2024年03月08日 | 2024年03月08日 |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3年度股东 | 年度股东大会 | 46.04% | 2024年05月 | 2024年05月 |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 |
大会 | 13日 | 13日 |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52.70% | 2024年12月12日 | 2024年12月12日 |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应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参加了2次,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序号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1 | 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年04月0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 | 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年09月23日 |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 |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4年4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参与了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的事前、事中审计会议,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了解审计情况的全过程,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主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等方面进行了解,全面掌握公司业务流程和运营情况,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发表意见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日常主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积极主动地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重点关注投资者关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本人密切关注市场舆情和投资者对公司相关事件的反应,及时了解投资者
的关注焦点和情绪变化。对于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和投资者信心的舆情事件,迅速进行调查核实,避免不实信息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良好形象。
(七)培训工作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创业板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变化,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通过参加各类培训课程、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知识面和视野,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确保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能够做出更加专业、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八)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出现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对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进而改变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 龙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