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永德)
本人(赵永德)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永德先生,独立董事,195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82年1月至1984年8月,任周口师范学院教师;1984年8月至1987年6月郑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1987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党委副书记,代所长,党委书记,所长;2006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9月退休。2011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金丹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3年4月4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应出席公司董事会11次,实际出席会议11次,其中现场出席次数3次,通讯方式出席次数8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具体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会议时间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审议的相关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4年02月0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02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4年03月0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4年04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4年04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6 | 2024年07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同意 |
7 | 2024年08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8 | 2024年09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 | 同意 |
9 | 2024年10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10 | 2024年11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 |
11 | 2024年12月1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落实。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决议事项,如利润分配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等,密切关注执行进度和效果,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共3次,实际出席3次,具体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56.03% | 2024年03月08日 | 2024年03月08日 |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3年度股东 | 年度股东大会 | 46.04% | 2024年05月13日 | 2024年05 |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 |
大会 | 月13日 |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52.70% | 2024年12月12日 | 2024年12月12日 |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实际参加了6次。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序号 | 审计委员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1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02月15日 | 《关于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的议案》 |
2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04月09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04月1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部2024年二季度工作计划和考核表的议案》 |
4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08月16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部2024年三季度工作计划和考核表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2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部2024年四季度工作计划和考核表的议案》 |
6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1月22日 |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应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际参加了1次,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序号 | 战略委员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1 |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01月29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任期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4年4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专项检查报告等,同时,积极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整改,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并参与了年度审计事前、事中交流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主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等方面进行了解。日常主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1.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方面进行严格监督,要求符合市场价格水平,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2.在审核公司高管、董事薪酬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业绩情况,对薪酬方案提出了调整建议,确保薪酬与业绩挂钩;
3.在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进行了全面调查,确保其具备胜任岗位的能力和素质,为公司的人才选拔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积极主动地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培训工作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八)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出现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进而改变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永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