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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肖幼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肖幼美,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肖幼美,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负责人,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出席1次董事会,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0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6次工作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告、内审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议案的审议。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通过与管理层进行座谈,以及前往研发和生产现场参观,本人对公司经营现状、研发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现聘中介咨询机构及实施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4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要求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并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经营特点、内部控制、年报审计计划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提出合理建议,要求外部审计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

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如有需要最好出具公司管理建议书,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监督公司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做到会前、会中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学习和理解,高度重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积极参加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监高培训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经营成果和重大事件的重要文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严格按照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开展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信息。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独立性与诚信记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30.8元/股。同意以2024年1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30.8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

2024年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2月26日。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3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24年7月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正常经营表示认同,没有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幼美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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