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异乡)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异乡,出生于1969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9年8月至1994年8月,任衡阳钢管厂成本核算会计;1994年8月至2007年7月,任湘潭无线电二厂财务科长;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012年12月至今,任湖南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5年1月至今,兼任湘潭金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兼任湘潭市财政会计学会副会长;2021年12月至2024年11月20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11月20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10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4次,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0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期间本人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内审部门工作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
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期间本人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总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专业的审核作用,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从业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王新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相应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公司未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异乡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