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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11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在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2024年度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事务所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大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大信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销售费用完整性、合并报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等。大信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3.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大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

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保持、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业务保持

2024年度审计前,大信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保持召开会议,就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诚信等进行了讨论、分析评价,就项目组的确认、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评估,一致同意保持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业务。

(2)项目咨询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内部反复沟通确认,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3)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5)项目质量检查

大信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6)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信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7)质量控制

出具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前,大信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召开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就审计组对公司的审计情况、与公司的管理层沟通情况、大信事务所质控部审核情况、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问题进行了细致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符合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要求,一致同意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4.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4年8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2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完成的沟通会议,审计机构就公司基本情况和审计结果进行详细汇报,并就进场前已沟通过的重大事项进展,根据审计结果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重大问题及后续进展汇报。独立董事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发表看法。

审计委员会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五)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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