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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光庭信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王展翔、赵简明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221
注册资本9,262.23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办公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朱敦尧
董事会秘书朱敦禹
联系电话027-59906736
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定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1、为解决公司与武汉光昱明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光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敦尧于2021年3月和2021年6月出具了《关于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安排的承诺函》、《朱敦尧关于保护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相关措施的说明和承诺函》。2022年3月9日,光庭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山东光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资人民币0元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持有的山东光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300万元出资额即46%股权。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光庭信息本次受让山东光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316.38万元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3、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4、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投资拟使用5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能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产结构,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光庭信息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5、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并对在募投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对光庭信息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末。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七、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展翔赵简明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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