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张云清先生、王宇宁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