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4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具体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营业成本 | 413,869,468.05 | 1,599,476.35 | 415,468,944.40 |
销售费用 | 32,098,308.07 | -1,599,476.35 | 30,498,831.72 |
上述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