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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宇宁女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宇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宇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至今,于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任教.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应用经济分会常务委员。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汽车工程方面拥有长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全部股东大会,积极倾听参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9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提名事项、利润分配事项、股权激励事项以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宜,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公司合规经营和谨慎决策。

4、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5、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年,因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主要是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专委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营情况专项沟通、与公司财务中心、内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渠道走访及其他现场履职工作等方式,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内部管理、行业发展趋势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6、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7、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期审核,并对可能发生预计额度不足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同时我们也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4月,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3、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未新增担保事项,公司对山东华庭数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庭数行”,原山东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因华庭数行已偿还全部贷款后担保义务已解除,前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聘任审计机构

2024年,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5、利润分配

2024年,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权激励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出相关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对股权激励条件未能成就、调整及作废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募集资金事项

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

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薪酬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宇宁2025年4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王宇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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