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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投资金使用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和列席本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重大决策情况,参与审议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行使了监督权,起到了法定监督作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共列席股东会或董事会共计12次,并且在会议上就相关的一些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未出现董事会、监事会议案或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的情形。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主要议案
2024年3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4年4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9、《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8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2月1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年12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与延锋伟世通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认真听取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及管理建议,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投项目延期和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解决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确定的程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七)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均同意按期公告上述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工作严谨细致,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执行认真、有效,公司按要求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九)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予以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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