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恒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5,000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900股。
上述变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9,875,000股变更为110,199,100股,
注册资本由109,875,000元变更为110,199,1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原条款内容 | 现修订为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875,0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199,100元。 |
2 |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9,875,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0,199,1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