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光荣,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与或负责的公司有安博通、华天控股、长丰集团、国网湖南电力、先
导控股等央企、上市公司。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海华,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华自科技、金博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系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所配备的审计工作人员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最终审计
收费,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对大信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大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