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36万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5月2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20.50万股。
(六)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3月27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10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2.50万股。
(八)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对应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6.8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3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86*【1+(365/365*1.50%)】≈7.978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20.36万股,回购金额合计约162.4321万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0,400,000股减少至110,199,10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6,078,999 | 5.51% | -200,900 | 5,878,099 | 5.33%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2,348,999 | 2.13% | 2,348,999 | 2.13%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730,000 | 3.38% | -200,900 | 3,529,100 | 3.2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4,321,001 | 94.49% | 104,321,001 | 94.67% | |
三、总股本 | 110,400,000 | 100.00% | -200,900 | 110,199,100 | 100.00% |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19名个人绩效考核未100%解锁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