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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颖-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颖-已离任)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光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4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文颖,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任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全国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湖南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湖南农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4月至2024年4月,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5次;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2次。本人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会议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请假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5500
股东大会2200

(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对公司薪酬方案和人力资源体系建设提供了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报告期内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报告期内共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开展工作,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

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参观、会谈、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主要是项目规划设计人员和项目建设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于公司规划的项目、拟建项目以及在建项目(包括募投项目)提供专业建议,同时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董事的事项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相关候选人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包括对相关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专业经验、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针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特别关注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及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情况。此外,本人全程密切监督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确保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本次任职期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文颖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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