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侯绪超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侯绪超,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指“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侯绪超先生,男,中国国籍,198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Frost & Sullivan Singapore Limited亚太区医疗行业分析师;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医疗部门负责人;2014年8月至今,任灼识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应当出席4次董事会,实际出席了4次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均为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应当出席2次股东大会,实际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五、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 | 意见 |
2024年11月13日 | 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 | 同意 |
会议时间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 | 意见 |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
2024年11月28日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 ||
2024年12月26日 |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0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并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证券交易所的培训,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外,还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十一、总结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工作
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特此报告。
述职人:侯绪超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