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力先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力,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力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2年2月至2002年9月,任台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5年6月至2013年3月,先后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财务部经理,北京工作组经理;2013年9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风控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兼任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担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3年1月,担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9月,任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月至2024年7月,任深圳东旭达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应当出席13次董事会,实际出席了13次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7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5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与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审计委员会议案 | 意见 |
2024年4月17日 |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4月23日 | 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8月25日 | 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0月22日 | 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1月28日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会议时间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 | 意见 |
2024年2月4日 | 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4月17日 | 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5月16日 |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1月13日 | 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26日 |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五、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 | 意见 |
2024年4月17日 | 审议《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7月26日 |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8月25日 | 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时发表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同意 |
2024年9月25日 |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1月13日 | 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1月28日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 ||
2024年12月26日 |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33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2、本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身职责。
3、加强自身学习并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年度,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外,还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十一、总结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特此报告。
述职人:刘力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