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元:元
报表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2023年12月31日 变更前金额 | 2024年1月1日 变更后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 变更前金额 | 2024年1月1日 变更后金额 | |
预计负债 | 669,106.14 | 464,216.11 | ||
其他应付款 | 12,586,545.62 | 11,917,439.48 | 14,920,523.30 | 14,456,307.19 |
续
报表项目 | 2023年度 | |||
合并报表 变更前金额 | 合并报表 变更后金额 | 母公司报表 变更前金额 | 母公司报表 变更后金额 | |
营业成本 | 573,614,284.96 | 581,753,918.83 | 423,745,640.42 | 427,703,297.29 |
销售费用 | 81,321,953.15 | 73,182,319.28 | 40,421,662.82 | 36,464,005.9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