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科学部署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保证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与引领下,公司管理层坚持争市场、拓新品,努力对公司新建、扩建项目产能进行爬坡。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249.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27.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4.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87%。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全体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科学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形成了最终决议,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促进了公司的持续发展。
组织召开董事会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审议议案 | 表决情况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4、《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15、《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7、《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3、《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5、《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2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9、《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3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3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3、《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各董事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需回避董事)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各董事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需回避董事) |
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各董事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4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各董事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提名汪志荣为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提名汪志春为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关于提名陈瑶为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关于提名李辉为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关于提名黄列群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关于提名倪勇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关于提名周善平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各董事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需回避董事)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各董事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要求,全
面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为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与有效落实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提名汪志荣为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提名汪志春为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关于提名陈瑶为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关于提名李辉为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关于提名黄列群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关于提名倪勇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关于提名周善平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选举王立清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柴俊卫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作出判断,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判断,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外,其余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半数。各委员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分别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2025年董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健全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监会、深交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公司运营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建立更加规范的运作体系,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关键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向投资者阐述公司的投资逻辑及未来发展情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从而不断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
(三)严格遵守披露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四)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升董监高履职能力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董监高的履职能力。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高效地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