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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解释第17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8号》,该解释“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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