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倪勇,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5年8月至2002年12,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台州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杭州思亿欧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任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曾兼任董事会秘书;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任浙江雷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2024年6月至今任浙江恒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2023年9月起担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应列席1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0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在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4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列席参加1次股东大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前往公司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事先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做了检查。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
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并成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议案 | 审议结果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28日 |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聘任叶高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五)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六)现场办公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公司各部门车间,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对任职前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聘任审计机构、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等均已知悉。就任后重点关注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具体如下: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二)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5年,在编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4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
交流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同意审计意见。会上严谨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工作、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倪勇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