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购买交易,发生的资产出售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8月29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部分商标的议案》,上市公司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部分商标,该交易于2024年12月成交,由成都瑜与聆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该交易已完成交割。
2024年10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天津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琏升”)增资扩股引入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其以货币方式向天津琏升增资人民币74,205,750.00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市道熙
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出售给深圳嘉讯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该交易已完成交割。
2024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前次增资变动暨引入新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天津琏升增资扩股引入四川制造业协同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四川振兴协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由其以货币方式向天津琏升合计增资人民币4,009万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一揽子安排,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上述交易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