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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娟萍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娟萍)

本人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力诺”)的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已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客观、独立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24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钱娟萍,女,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副教授。曾任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英洛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诺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姓名应参会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应参会次数出席次数
钱娟萍7340033

本人忠实、勤勉、客观、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名人员进行审核,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等事项进行审核,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任职期间,除了行使对公司于2024年0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外,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其他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保持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的经营财务状况、跟进各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了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等的工作汇报,及时与审计会计师沟通了解审计重点事项、初步预审情况等,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举办的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参加公司(临时)股东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桥梁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升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和提升管理水平,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为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信息沟通顺畅,能够及时获取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深入讨论,形成了良好的沟通机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点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予以关注和监督,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任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执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此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董事提名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晓宇先生、王秀国先生、余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瑞先生、黄志雄先生、周崇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会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均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修订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本人对公司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修订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坚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类监管规则的认识,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以及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后,本人希望公司持续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述职人(钱娟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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