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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皎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皎予,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专业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正前方企业管理顾问(上海)公司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鸿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相关事项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合规部、财务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多次前往公司现场,对公司深圳光明区生产基地、西丽厂区、科技园总部基地、民海生物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民海生物新型疫苗国际化产业基地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运营情况等,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议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电子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或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并通过对行业动态研

究、市场舆情的关注,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变化,掌握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议案及投资者关心的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2、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及时询问、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4、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以及公司组织保荐机构、审计机构进行的持续督导合规培训、新“国九条”及相关配套政策培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加深对公司治理及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人认为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 1月22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

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八)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并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向公司股东征集表决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依法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强化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跟踪公司经营动态,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述职人:李皎予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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