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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3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收购或出售资产、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百旺信应急工程建设项目”、“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车间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七)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保密、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并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八)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在《公司章程》修订之前,将继续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积极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重点围绕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优化,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有效作用。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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