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人事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证明材料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
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第二次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情况,如关键审计事项、回函情况、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信永中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