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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李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职于哈尔滨照相机厂、黑龙江省商务学校、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形。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专门委员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2024年4月14日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其他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规定的情形,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况的报告》。

况的报告》。
2024年4月15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暨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2024年8月2日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暨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2024年10月11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暨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2024年12月20日《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的实施,要求内审部严格按照该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执行过程中应积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及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制定的工作计划,并对相关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及效率。同时,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督促跟进整改进度,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促进公司内审部的有效运行。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对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及建议并认真解答相关提问,充分尊重、保护中小投资者。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

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与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同时,本人通过相关部门对于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累计现场办公时间达到15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九)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全面、客观,财务数据准确、详实。《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实际经营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经过审查,该计划的实施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结合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职能作用,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文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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