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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立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期货、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制定《期货、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期货、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期货、衍生品交易风险,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

《期货、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步废止。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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