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包强先生、李祥军先生、叶文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包强先生、李祥军先生、叶文平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