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重点围绕财务报告编制披露、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环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包强先生、董事长范小平先生、独立董事李祥军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包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审议并通过了历次会议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4年1月8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3月4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关于参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4月24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4年8月21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2024年10月25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2月30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在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相关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进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意见,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包强、范小平、李祥军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