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1、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一)函证审计程序受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38,753.85万元,发函95,818.72万元,回函355.49万元,回函比例为0.37%;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9,832.40万元,发函1,514.48万元,回函0.00万元;预付款项账面余额4,529.37万元,发函3,434.46万元,回函618.18万元,回函比例为18.00%;应付账款账面余额107,881.32万元,发函80,431.87万元,回函3,199.56万元,回函比例为
3.98%;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账面余额18,830.33万元,发函13,098.90万元,回函256.42万元,回函比例为1.96%。2024年度营业收入48,217.5 9万元,发函33,402.42万元,回函金额10.62万元,回函比例0.03%。
由于上述回函较少,我们无法通过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仍未消除
2023年度子公司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因承接朝阳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节能公司”)工程项目,确认收入21,854.36万元,本期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贵公司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其最终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或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或有事项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四)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之“(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所述,贵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5,647.46万元、-150,225.46万元、-7,470.7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96,198.73万元,资产负债率317.37%,被冻结货币资金金额1,307.02万元,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778.41万元的73.49%;被查封房产账面价值13,391.59万元;未偿还银行借款29,225.90万元,其中:逾期5,690.00万元; 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等多个子公司依法被破产管理人接管;202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预重整。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审计意见。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交谈沟通和实际调研。认可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
及处理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我们认为,该所依据的理由是符合实际的,同意该审计意见。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前述说明及意见。监事会将行使好监督职能,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针对上述情况,为消除相关因素影响,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新能源业务的市场开拓,推动新能源业务的快速发展,发挥公司新能源区域管理及资源优势,加大光伏组件业务及光伏EPC项目的承接力度;
2.持续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提高资产流动性,进一步细化应收款项的分类管理工作,全面调动员工积极性,全员清收,继续通过诉讼等强制措施加快工程款回收,对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较差的资产进行剥离,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不排除可能采取以物抵债方式支付相关款项,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
3.优化管理架构,整合优化资源分配,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强化岗位绩效考核,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成本费用,扎实推进降本增效。
公司后续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