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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梁剑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梁剑飞,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铜锣湾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扬名商业广场总经理、海南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宝能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担任鸿荣源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商业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其中现场方式召开3次,通讯方式召开3次,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5次;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均全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梁剑飞1156006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前,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6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7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关联合同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 1、《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的年度审计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在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以及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的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经营事项等,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6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关联合同的议案》;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前经过本人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陈家贤女士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经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补选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程序规范,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剑飞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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