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董宁、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胜辉近三年受到1次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向专业技术部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三、具体工作方案
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致同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现场负责经理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致同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
七、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致同所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及公司2024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总体评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出具报告客观、及时。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