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松令,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澳大利亚大学(UWA)会计与财务系访问学者。现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州粮食学院(现河南工业大学)管理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等职。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2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参加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杨松令
杨松令 | 6 | 3 | 3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6 | 6 | 2 | 2 |
1.审计委员会
按照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提示,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作出审慎判断,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控监督和风险管理工作,持续督促管理层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穿透式监管,重点关注风险事件,督促指导风险防范化解取得实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议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保证沟通的充分性与有效性,在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与董事就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预沟通,针对董事在预沟通过程中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沟通更为畅通,决策效率得到提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审计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交流。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要求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发表意见建议;现场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年内参加2次子公司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
深入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关键技术及核心产品等情况,对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年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6天。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有效地配合,及时提供会议决策所需的详备的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监事会主席何宏华女士因自身及家庭原因
无法保证有充足精力审议2023年年报内容并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和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由于公司前期存在费用列支不恰当、成本费用划分错误、部分资产高估以及收入确认跨期等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追溯重述了2017年至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同时一并追溯调整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并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前述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关于审计报告,本人认为致同所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情况,同时也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影响,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致同所出具的报告涉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本人认可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同时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勤勉履责,恪尽职守,诚信、独立地参与各个事项的审议,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合规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深化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协作,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持续关注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形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松令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