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中审众环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执业资质,在对本公司的审计履职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度
业务总收入:215,466.65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4年度中审众环的相关业务数据暂未确定,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仅能向本公司反馈中审众环2023年的业务数据。下同。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三年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其他监管措施3次。
(2)中审众环的从业执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有合计31名从业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8人次。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洪博,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洁,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
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10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199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事证券相关类审计及质量控制工作29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