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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许志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许志勇

本人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2024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许志勇,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是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曾先后任职于武汉电器集团公司、武汉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财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任湖北经济学院教授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审慎投票,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召开的7次股东大会中本人列席了5次,在与公司股东的交流沟通中,掌握了股东对于公司发展的相关诉求;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度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在2024年度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方面,本人主导开展信息披露前财务数据专项核查,形成专业评估意见。针对审计进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确保审计结论的独立性与公允性。在审计机构选聘方面,本人组织专业胜任力评估论证,对候选审计机构开展现场质证,之后建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沟通机制。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本人密切跟进公司经营动态,通过与公司高管访谈获取行业前沿信息及管理动态。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方面,本人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构建起涵盖财务监督、风险防控、治理优化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核心职责要求。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在2024年6月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论证,对激励对象遴选标准、权益授予配比机制、业绩考核指标等核心要素开展论证;在2024年11月,参与讨论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提议细化薪级薪档,从而保证对员工的激励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重点围绕审计监督效能开展工作。一方面,建立内控穿透式审查机制,每季度与内审部门针对关联交易披露、资产减值计提等重点事项开展业务流程专项诊断,推动内控流程的优化。在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选聘过程中,本人全面参与资格审查环节,对参选单位的执业资质展开多角度评估。在年度审计实施准备期,牵头召开财务部门与会计事务所专题协调会议,围绕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及经营发展特征进行深入业务对接,定期督导审计底稿编制进程,严格监督财务报告披露进度节点,有效保障审计全流程的规范性及时效性达标。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股东大会列席、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搭建中小股东对话通道,针对股东提出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核心议题进行针对性回应质询,不断收集股东意见并反馈至董事会,同步推动管理层针对性优化决策流程,不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检查,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在公司制定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本人深度参与方案设计、可行性论证及制度审议等核心环节。基于对行业薪酬激励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的研判,针对激励对象遴选标准、权益分配权重、绩效解锁条件等关键要素提出诸多优化建议。经评估验证,该激励计划通过精准锚定研发序列核心人才与业务单元负责人双重激励主体,同时兼顾股权激励成本与激励效果的动态平衡。有效构建了中长期价值创造与股东利益协同的激励机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定期报告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审查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2024年的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编制、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指引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2024年初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2024年,公司的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实施会计师事务所邀请招标专项工作中,本人对拟选聘机构开展调查,重点核查了拟选聘机构近三年监管处罚记录、项目人员流动率及质量控制等关键指标。评估结果显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符合公司的审计需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恪守诚信履职、勤勉尽责、审慎行权的工作准则,秉持为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宗旨,以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为行动准绳,在独立董事岗位上依法合规开展工作。全年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保持专业独立性,通过多维度的调研论证形成客观判断,审慎行使投票表决权,切实发挥决策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许志勇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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