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许志勇先生、付少军先生、胡振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许志勇先生、付少军先生、胡振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主要社会关系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截至本意见披露日,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