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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胡振华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并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涉及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公允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振华、付少军、许志勇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