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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付少军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规范与监管要求。在2024任职年度中,本人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通过准时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2024任职年度工作情况作出如下述职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付少军,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共中央党校法学博士,是最高法院首批员额法官。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9月1日被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为审判员。还曾任职于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担任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规定与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在2024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中,始终以专业审慎态度参与董事会各项事务,针对审议事项预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经验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合规运营与风险管控,通过审阅议案材料、参与专题研讨等方式,在战略规划、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多项优化建议。本年度未出现需要本人提出临时会议或更换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情形,各项履职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范要求。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其中的6次。通过现场参会方式保持与股东代表的常态化沟通。在会议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针对战略规划、利润分配等重大议案,及时向董事会转达股东核心关切,促进投资者关系良性互动。全年未发现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或决议效力存在合规性问题,各项决策文件完备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2024年度内参加了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在2024年9月参与商讨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埃泰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泰斯公司”)

的少数股东退出事宜。本人认为,收购少数股东的股权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对埃泰斯公司的经营管理主导权,综合考虑行业前景及埃泰斯公司的技术优势,能够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通过协同效应推动技术迭代与市场拓展,提升储能热管理领域市场竞争力。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监督重大决策的公正性与合规性(如审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严格审核财务报告真实性以防范虚假陈述、推动完善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从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同时,通过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在股权激励及对外担保等关键事项中发表独立意见、参与股东大会回应投资者诉求等方式,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制约不当利益输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其履职行为贯穿决策监督、风险防控、信息透明及治理优化等环节,为投资者权益构建多维度保护屏障,促进了公司治理与市场信任的良性互动。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进行履职,同时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人基于自身的法律专业背景,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在去年4月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在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对年报、季报的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核,认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自身的法律背景,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在去年4月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核查后认为,该报告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4年,公司的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采取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本人对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团队稳定性及行业经验进行多维度评估,经过打分评标,确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符合公司的审计需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恪守履职准则,勤勉参与议案审议及战略决策,通过深度沟通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进程。针对重大经营事项,基于专业背景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平衡企业发展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双重目标,切实履行监督制衡职能。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付少军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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