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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5年预计发生额(万元)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商品或服务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0,000.00业务经营需要
合计10,000.0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23年5月18日

4、法定代表人:孙学军

5、注册资本:54,500万元

6、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物流大厦(112)-589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苏州市路行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9.5413%。

9、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通过联营企业苏州市路行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29.21%股权,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10、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肖青担任其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后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等,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并执行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实际业务与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全体同意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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