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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内控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结论,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并对内控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负责认定公司重大内控缺陷,审批重大内控缺陷的整改措施。第六条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内审部牵头有关人员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控评价工作。内控评价工作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负责控制缺陷的分析、报告及跟踪;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发现的内控缺陷;负责跟

踪缺陷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内容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和公司内部要求,对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八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评价内容: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 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

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五条 启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经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内审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可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十七条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审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八条 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作中,应当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作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指标错报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1%合并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0.5%合并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合并资产总额1%合并资产总额1%≥损失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0.5%合并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频繁曝光重大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缺陷①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影响局部区域。
一般缺陷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②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轻微损失或未造成损失;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机制,评价

工作组负责人应当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第二十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或者经营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第二十一条 内审部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评定的内控缺陷为基础,综合内控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地编写内控评价报告,由董事会最终审批。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内审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

行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由内审部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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