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邓富民,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成都市“蓉城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与文化艺术领军人才,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曾获得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四川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奖项。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任职期间,本人还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5月21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会次数 |
6 | 6 | 0 | 0 | 否 | 2 | 2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在充分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委托投票的情况。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2 | 2 | 1 | 1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前,对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并做出同意表决。本人认真分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公司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跟进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沟通,对审计主要时间安排、如何应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如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较高的领域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力求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重点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关注公司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履行现场工作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以电话、邮件、在线视频会议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证券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
(八)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议拟聘总会计师候选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经过对公司总会计师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认为余万春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余万春先生拥有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在财务管理和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曾在多家知名企业担任财务管理和审计职务,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领导力。因此,向董事会建议拟聘余万春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
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未超出审批范围。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现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公司披露的财务状况真实,不存在基于虚假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幅高于市场化收入水平或与同行业和其他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畸高的情形。
(六)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激励方案》”)规定,2023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计提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3,622万元。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535万元向符合《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进行分配。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邓富民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