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加西贝拉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加西贝拉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加西贝拉(杭州)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有: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控制;公司业务控制活动,具体包括货币资金、投资、融资管理、远期结售汇的管理、合同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2.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各司其职,依据公司制定的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相关
监督、核查职责。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新公司法的要求,对核心治理文件进行了全面修订,包括《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显著提升了治理效率与透明度。同时,公司建立了舆情管理与应对机制,全面更新了内部体系文件,确保所有业务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监管标准。通过修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公司进一步明确了治理主体的权责,促进了决策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公司召开了39次公司治理相关会议,其中,3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9次监事会、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保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2)组织架构
公司在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基础上,设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所需的职能机构,形成了与公司实际相适应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设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等管理文件,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结合组织机构调整,完成了2024年度中干竞聘工作,落实党管人才,建立人才梯队。
(3)发展战略
公司将围绕“坚定不移建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目标,坚定实施“主业务强基础、新业务谋增量”的两大发展策略。
在全封闭活塞压缩机主业方面,将围绕规模稳步增长和盈利能力稳定增强,加大产品及技术创新投入,推进产品结构优化提升,进一步提高商用、变频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同时积极推进智能制造和精益生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在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方面,将积极把握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机遇,以新项目与新客户为核心,着力加快新品开发、拓展高端市场、推进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继续努力实现超过新能源汽车行业平均增长速度,争取早日进入行业的第一集团。
(4)人力资源
公司持续将人才培养与发展作为战略性工作,重视提升员工潜能,促进人力资源的增值,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并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
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等。公司通过使命、愿景、价值观来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并想方设法引进人才,以“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公司人才观为遵照和指引,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人才薪酬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外引进,对内培养”的方式,选拔和培养具有高素质和高专业素养的各方面精英。公司人力资源管控体系完备,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并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有关人力资源内容的工作,根据实际调整工作思路,保证人力资源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合理储备后备人才,促进公司人才储备机制的完善及有效实施;持续优化绩效考核环节,确保考核覆盖率达100%;在全年的人力资源工作中重视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人才结构优化力度、建立有活力的人才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内部人才调配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
2024年公司组织开展人才培训400余次,14,000余人次参与培训,完成培训800余课时。培训对象基本涵盖公司各类工作人员,如:入司新员工,各车间、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叉车、电动搬运车、堆高车作业人员,中层干部,班组长及行政人员等。针对入司新员工的培训项目有:《新员工岗前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教育》;针对各车间、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有:《灭火器及消防水带使用》、《如何做好安全检查》;针对叉车、电动搬运车、堆高车作业人员的培训项目有:《叉车、电动搬运车操作安全、技能培训》等。完善的《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员工规范管理制度》、《职级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为人才培养与发展保驾护航。
(5)内部审计控制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并已建立明确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审计部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保证了审计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采用必审和抽审、事前控制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内审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了内审的检查监督职能。通过内部审计,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强化了公司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内部控制管理有效性,起到了进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的作用。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明确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整改管理制度》等管理文件让审计工作有据可依,促进公司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6)货币资金、投资、融资管理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了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营运、投资、融资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投资、融资业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7)远期结售汇的管理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远期结售汇工作,规避资金风险。
(8)合同管理
公司执行《合同管理办法》及《销售合同评审程序》,规范了公司各部门及人员或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包括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制、审查、批准、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的备案等,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有效地防范合同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补充、解除、终结等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地减少了交易风险,掌握主动权。
(9)采购与付款管理
在采购与付款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物资寄售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物资招标管理办法》,规范各类
采购活动的操作流程,做好请购、供应商管理、询价议价、采购招标、采购合同订立以及付款结算等环节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公司为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制度》,从供应商寻源、选择引入到合同管理、关系维护、质量管理、动态调整设定客观、公正、科学的操作流程和实施标准,保障供应链良性发展,降低外购外协物资风险,提升产品质量。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部门严格参照各项制度执行,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避免了采购舞弊现象的滋生,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10)销售与收款管理
为加强销售及应收账款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防范和化解坏账风险与汇率风险,公司制定了《信用管理办法》、《应收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制定了《顾客满意度测量程序》,通过提高顾客满意度,评价顾客对本公司的满意度,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品牌美誉度及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定期监控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对价格谈判和合同订立等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11)成本费用管理
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费用预算管理办法》、《研究与开发支出管理办法》、《增收降本管理办法》等成本、费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控。
在成本费用核算方面,建立健全了产品BOM、工艺流程路线等方面的管理,以及会计科目核算的规范,公司采用SAP系统的PPCO功能模块高度集成的核算管控,并定期分析差异,确保成本费用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公司每年开展增收降本管理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自下而上增收降本、挖潜降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系统、深入、充分挖掘利润空间,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在年度预算控制下,公司每月对月度已发生未报销的费用进行预提,并对下月费用进行预算管理。一系列的措施保障成本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报告期内,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12)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包括《存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设备使用管理规范》、《IT资产管理规定》、《境外资产管理办法》等在内的资产管理规定,设置了境内外全面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和会计核算规范。在存货管理方面,公司对存货实时监控,并定期发布存货数据与异常点,组织相关分析与预警;针对库存呆滞风险,每月召开存货管理处置会议。公司制定了《异地仓库管理办法》,规范了对资产损失发生的责任人进行相应责任追究的程序,通过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执行《零头压缩机管理办法》,以求最大程度减少存货的资金占用和呆滞存货的产生,加快存货周转。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控措施,规范了固定资产采购、验收、转移、调拨、盘点、折旧、减值等管理和核算程序,并对重要资产进行投保,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公司制定了《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和《设备采购管理规范》,加强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管理出入库记录真实完整,验收、盘点准确,仓库中各类物资摆放有序,标识完备,仓库环境整洁、温湿度适宜,仓库安全应急措施完整到位,仓储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良好。
(13)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投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景德镇市有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了《重大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公司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造价、施工和验收等程序做了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监控到位,业务项目程序、流程合规,对项目成本的控制,提高经营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工程项目中手续完整,记录清晰,审批合理,资料齐全,未发现违规现象。
(1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
公司重视研发工作,建立技术研究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制定了《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加强产品研发过程的有效
规划和实施控制,确保研发投入的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利用公司资源,对拟进行的研发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同时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发展空间。公司制定了《专利管理制度》、《技术文件控制程序》等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公司科技创新发展,保护公司知识产权,规范公司专利管理和技术文件管理,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研发项目的攻关,对研究成果的开发与保护、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等后续环节也严格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15)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
在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公司通过完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45001-2020(有效期至2026年7月24日)、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16(有效期至2026年7月24日)、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2020(有效期至2027年8月19日)、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16(有效期至2026年7月24日)认证,有效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规范运作。
2024年公司组织强化专职安全员队伍,完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共识别700余项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全年大力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职安全员参与华意系各公司季度交叉检查;持续滚动开展生产车间的交叉检查50余期,所有问题点均闭环整改。
2024年公司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包括: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两个一分钟”每日安全教育、各类专项培训,其中公司级安全培训20余次,部门级安全培训100余次;安全培训在岗员工8000余人次、新员工2000余人次;组织应急演练覆盖员工500余人次。
各月针对质量工作要求、落实、监督、检查、结果展示等方面建立相关机制,通过管理看板展示质量日常管理体系、常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16)商业秘密及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重视商业秘密与信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级管理,组织员工学习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保密制度,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制定了《信息安全事件
管理规定》,在推进信息化进程中,重视和强化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是保护公司核心利益、提升竞争力以及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在商业秘密及信息安全管理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17)担保业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以及责任人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具体规定,岗位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审批权限设置详尽,担保程序规范,有效降低及化解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对象均为控股子公司,且均按规定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审批与执行,未出现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8)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建立关联交易台账,按月统计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确保关联交易金额受控。
2024年,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都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9)重要及重大风险控制
在重要及重大业务控制方面,公司加强公司治理,明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职责,并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同时制定《内部授权手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权责关系、内部管理与工作流程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不断增强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为全面控制业务风险,公司内部形成了公司监事会、计划财务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四位一体”的监督控制体系,防止重大风险事项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监督体系有效运行,未发生重大风险。
(20)财务报告编制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内部风险防控,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实施年度管理例行审计及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财务报告及核算中存在问题,保障财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公允性;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未出现重大错报风险。
(21)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证券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有效、畅通地在各个系统传递,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信息披露事务法规培训,使管理层明确了解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保密的重要性,严格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体上已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105条信息披露文件,未出现更正公告或公告拖延的情形,且不断创新披露内容和形式,提升投资者的信息获取体验,在2023年度报告中增加公司产品图,以便增强投资者直观感受;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业绩长图,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让投资者“一图读懂”公司经营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各类重大事项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研究确定具体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 目 | 缺陷影响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0.5%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0.5%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 目 | 缺陷影响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0.2%≤错报<资产总额0.5%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营业收入总额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所有者权益总额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0.5% |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 目 | 缺陷影响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2%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0.2%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2%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0.2%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要事项。
公司将继续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实施有效监督,及时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使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从而有效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稳步、健康发展。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