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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独立董事林嵩先生、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独立董事林嵩先生、独立董事邓富民先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每项议案均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及届次会议内容
12024年1月15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2024年2月29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委会委员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尤其是年审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的问题,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32024年3月27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计提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共9项议案
42024年4月15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计提2024年1-3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共2项议案
52024年5月17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议拟聘总会计师候选人的议案》
62024年7月27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2024年半年度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审计报告》共2项议案
72024年10月18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召开的审议会议上,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并听取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认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亦未发现财务报告舞弊的情形。

2024年,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中不存在重大差错调整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与组织结构和相关控制制度,重视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在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内部审计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2.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合理的保证。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针对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会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与年报审计机构提前进行沟通,并指定专门人员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2024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提前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在注册会计师进场以后,与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审计师关注的问题,两次书面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并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对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了三次审阅意见。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完整,内容及格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财务报告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经初步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书面意见,认为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3.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在与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沟通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并认可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意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四)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年审签字会计师见面会。会议上,年审会计师介绍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总体审计情况、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审计委员会、监事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交流与沟通。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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