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15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长杨秀彪先生、董事肖文艺先生、董事史强先生、董事王勇先生、职工董事陈思远先生、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独立董事林嵩先生、独立董事邓富民先生现场参会,董事马伴先生视频参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议案中的财务报告章节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210,134.6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67,678,891.17元。为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征求股东意见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95,99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应分配208,798,793.7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38%。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公司的授权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投资理财产品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决策、执行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违反授权管理制度与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9.《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基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2024年共计使用董事会基金94.26万元(含独立董事津贴、信息披露费、董监高责任险等),董事会基金的提取方式、使用额度、用途及日常管理符合《公司
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表决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但会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及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188.64万元。其中: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58.87万元,转回信用减值损失442.27万元,存货计提跌价损失8,014.40万元,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75.38万元。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85.5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74%。已在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预计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 2 笔,核销金额合计681.87万元。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相应职务,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实际绩效指标的考核情况、公司业绩基金分配方案以及企业年金方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税前)共1,008.98万元,其中,基本薪酬636.94万元,业绩激励基金324.40万元,企业年金47.64万元。审议本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杨秀彪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陈思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1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
“《激励方案》”)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已满足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方案》的规定提取2024年度激励基金4,502.10万元,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公司2024年度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应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后,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21.01万元。审议本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陈思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审阅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同时对该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查验,出具了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长虹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长虹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稳健、业绩良好。
通过审阅长虹财务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并将有关指标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比对,未发现异常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2025年度预计与长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16.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2024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邓富民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工作勤勉尽责,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审核报告准确、真实、公允,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8.审议通过《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
经审阅,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
1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天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议案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听取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邓富民先生以及任期届满6年已离任
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在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