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林嵩,男,汉族,1979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管理学博士,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曾获得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中央财经大学涌金奖励基金教师学术奖等奖项。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还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会议通知的要求,亲自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均参加。每次会议召开前,均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提供会议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提前对会议议案、待决策事项等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出席会议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审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会次数 |
9 | 9 | 0 | 0 | 否 | 3 | 3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的所有会议,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7 | 7 | 2 | 2 | 3 | 3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业绩激励等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切实履行监督审核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充分交流,特别是在每次定期报告制作期间,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事项以及财务情况进行探讨交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进行提示,深入了解公司审计工作的真实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推动公司规范、稳健经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重点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关注公司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及现场工作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拜访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加深了解公司业务,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我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现场与通讯的方式进行了详细问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与我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信息情况进行监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事前就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本人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
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未超出审批范围。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内部控制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日常经营起到了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秀彪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其在公司担任相应职务所得,能够推动管理团队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激励方案》”)规定,2023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计提2023年
度业绩激励基金3,622万元。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535万元向符合《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进行分配。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团队、财务审计机构、股东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林嵩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