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独立的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4年度工作概述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董事会等方式,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形成过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进展情况和经营成果,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发表了监事会意见,起到了知情、审核和法定监督的作用。
与此同时,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在本报告期内,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最新的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情况,对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情况、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财务状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重大投资等事项进行监督,有效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行为的基本评价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2024年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报告期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作为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对每项议案都进行认真讨论,仔细分析,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及届次 | 会议内容 |
1 | 2024年3月27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证券投 |
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计提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关于计提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共13项议案 | ||
2 | 2024年4月19日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计提2024年1-3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共2项议案 |
3 | 2024年4月29日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共2项议案 |
4 | 2024年5月21日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共2项议案 |
5 | 2024年7月22日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加西贝拉为墨西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的议案》共2项议案 |
6 | 2024年8月6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共3项议案 |
7 | 2024年10月18日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变频压缩机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压缩机关键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车载冰箱直流压缩机项目的议案》共3项议案 |
8 | 2024年10月22日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9 | 2024年12月10日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共9项议案 |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2024年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工作勤勉尽责,决策程序合规有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和审查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监事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后,公司监事会提名何效文先生、柴勤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选举何效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未超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
(八)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实际担保情况及报告期经营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已经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024年,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经营,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利益情形,未发现履职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保证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二)依法依规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监督和检查,依法发表意见,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上市公司母公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子公司的监督力度。
特此报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