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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关于计提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已满足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陈思远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公司按照《激励方案》的规定计提激励基金4,502.10万元,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业绩激励方案的决策程序

1.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激励方案》。该方案也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该方案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2.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激励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5,2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83%;反对2,25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以上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和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2-003号、2022-009号)进行了披露。

二、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

公司《激励方案》中“第三章 业绩激励基金的授予和计提”第六条规定:激励考核年度公司经营指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可计提年度激励基金:

1.以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至考核年度净利润累计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含)12%;

2.完成公司董事会关注的其他重要工作;

3.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公司2024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计提金额

1.经营指标达标情况

对照前述《激励方案》规定的计提年度激励基金的条件,公司2024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已预提当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21.01万元,同比增长24.31%,以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累计年复合增长率40.34%,超过累计年复合增长率12%。

(2)经董事会审核,董事会高度肯定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经营业绩持续向好,未出现重大否决事项。

(3)经董事会审核,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情况已满足了《激励方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已经成就。

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额度

根据《激励方案》的第七条规定:“达到上述条件后,按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激励基金,且提取激励基金后的净利润仍不低于激励考核目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已预提当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21.01万元,超过激励考核目标,公司计提2024年激励基金4,502.10万元。

四、本次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计提的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4,502.10万元在2024年税前费用中列支,已在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五、监事会意见

对计提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事项进行审查后,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已满足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4,502.10万元激励基金。同时,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计提的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在2024年税前费用中列支,已在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中反映。

2.本次《关于计提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监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监事会将会持续监督。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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