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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景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景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景文先生,1972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和副教授、厦门大学财务学系副教授,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财务学系副教授,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和10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赵景文16115001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赵景文召开次数出席次数召开次数出席次数召开次数出席次数
117777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召集召开相关会议,履行职责,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

本人分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7次。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通过听取汇报、出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

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沟通并提供详细的会议文件,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为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0.64万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于2024年6月14日上市流通。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8.5285万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于2024年9月11日上市流通。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4829万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于2024年11月11日上市流通。

前述激励计划的实施,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票,调整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并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2024年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按规定完成学习,取得证明。通过持续地学习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4、不存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不断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紧密关注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景文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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