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清良先生、林丽叶女士、赵景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蔡清良先生、林丽叶女士、赵景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