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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决策、财务状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审查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4年4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4年5月1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年6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2、《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4年8月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1、《关于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2、《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0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10次,股东大会2次,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

2024年12月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2024年12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

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3、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投资情况。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4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有异议。

5、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6、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的经营指标,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

8、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9、检查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或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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